济南一5岁女童得疝气状告推拿店法院判决

案情简介:

今年7岁的彤彤可爱又俊俏,可就是体质弱。3岁起彤彤妈妈听同事说小儿推拿按摩可以缓解治疗感冒后的诸如咳嗽等症状,医院去打抗生素输液治疗。年春天,正巧小区开了一家保健中心,可以给儿童推拿理疗,就在店里办了张卡,彤彤有个发烧感冒咳嗽的就让保健中心阿姨给推拿按摩一下穴位,效果还不错。

年8月的一天下午4点30分,彤彤又在家人的陪护下到保健中心进行四十分钟的推拿理疗。当日晚20点30分左右,彤彤洗澡时,妈妈发现孩子左侧腹股沟有明显肿胀,医院诊疗,初步诊断为腹压增加造成的小儿疝气。医院进行手术治疗,花费医疗费用余元。事后,彤彤爸妈认为是推拿理疗造成的事故,多次找保健中心赔偿,均被拒绝,故将保健中心诉至历城区法院,要求对其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8万元。

保健中心辩称,第一、彤彤在保健中心接受推拿属实,但不认可系保健中心的推拿行为造成疝气;第二、小儿疝气的形成原因有多种因素,腹部沟疝主要由鞘状突未关闭所致,在免疫力低下以及经常性的咳嗽、感冒、大便、体育活动等都可致使腹压增加,导致疝气的发生;第三、彤彤自年至年两年多的时间里,均在保健中心进行推拿理疗,多以治疗咳嗽为主,且一直未发生疝气问题。综上,不同意赔偿。

诉讼中,根据原告的申请,历城区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彤彤伤残等级、及其斜疝是否与保健中心推拿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进行鉴定;年11月19日鉴定中心出具鉴定结论为:被申请人保健中心的推拿按摩行为与被鉴定人腹沟斜疝形成存在一定因果关系。

年12月24日,保健中心就该鉴定意见书向法院提交书面异议,认为鉴定意见确定的斜疝与推拿行为存在一定因果关系的说法过于模糊,不能认定保健中心的推拿行为与斜疝有必然因果关系。故申请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员出庭对此予以解释说明。鉴定人员赵某出庭并对鉴定意见进行解释:小儿疝气一般发生在出生后2-3个月,且男性发病率比女性高很多。疝气的发生一般是由于腹部压力增高引起的,如咳嗽、哭闹等原因均可引起疝气的发生。因鉴定人员无法完整详细了解整个事发的过程,只能根据移交的资料综合分析引起疝气发生的可能原因,无法作出具体确定性的结论。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彤彤的疝气与保健中心的推拿行为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原告对于其在保健中心推拿,且因保健中心工作人员的推拿行为造成疝气,负有举证责任。鉴定报告载明的鉴定结论为具有一定因果关系,且经过鉴定人员赵祖亮的当庭解释为:造成原告疝气的原因是腹压增大引起,且具有多种因素(包括咳嗽、哭闹等),推拿腹部是引起腹压增大的原因之一,不能完全确定彤彤的疝气与保健中心的推拿行为之间具有必然因果关系。因此,该鉴定意见书虽然确定保健中心的推拿行为与彤彤的疝气有一定关系,但并未排除其他因素,更没有认定就是推拿行为所致。通过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举证质证,亦不能认定彤彤在保健中心推拿后至当晚20时30分左右发生左腹股沟斜疝,系因保健中心的推拿行为导致。故,彤彤要求保健中心承担赔偿责任,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一审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来源:济南历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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